关于学习宣传陈佳鑫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
陈佳鑫,女,蒙古族,199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2016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包头市公安局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青山区分局幸福路派出所、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工作,历任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队、幸福路派出所警员,自由路派出所副所长。2026年6月18日,陈佳鑫同志在处置一起轻生群众跳楼警情时,为挽救群众生命挺身而出,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0岁。
参加工作以来,陈佳鑫同志始终扎根基层公安一线,以永不服输的奋斗姿态冲锋在打击犯罪前沿,以舍己为公的奉献坚守守护辖区平安。日常工作中,她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迎难而上,始终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无私付出、甘于奉献;生死考验面前,她无畏抉择、纵身向前,用年轻生命践行入警初心、扛起公安使命担当。她以热血赴使命、以行动践诺言,是新时代北疆公安战线涌现的先进典型,是值得全体政法干警学习的巾帼英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号召,全区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要紧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陈佳鑫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汇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强大力量。
一、学习陈佳鑫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本色。陈佳鑫同志身上充分体现了政法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从警以后,她主动要求加入办案队,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危急情况,她永远第一时间携带装备奔赴现场,面对各类复杂案件、专项行动,从不推诿退缩,主动扛起最难、最重的工作任务。在办理辖区内一起重大盗窃案件时,她连续五个昼夜筛查海量监控视频,随后20余天追踪作案车辆行驶轨迹,在摸清犯罪嫌疑人作案规律后定点布控,当场查获嫌疑车辆,实现人赃并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24年担任副所长以来,她累计牵头办结行政案件666起,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人1678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她经办的行政案件实现零复议、零投诉,是战友公认的办案“主心骨”。全区政法干警要向陈佳鑫同志学习,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具体工作中。
二、学习陈佳鑫同志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公仆情怀。陈佳鑫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以细腻柔软的真心温暖身边每一个人。自由路派出所辖区内学校密集,她作为分管案件办理的副所长,经常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给高校师生讲反诈防骗,给中小学生讲校园安全与自我保护。她还主动介入涉校矛盾化解,家长之间及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矛盾,只要她出面,总能耐心说和、妥善解决。依托她这个纽带,自由路派出所党支部与多所学校支部开展联建共建,关系紧密,她牵头探索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当地推广。在辖区的大街小巷,她是独居老人的“跑腿闺女”、是沿街商户的“平安顾问”、是校园里的“警察姐姐”、是矛盾纠纷的“调解能手”,不少群众记不清她的全名,却都熟悉那位“戴圆眼镜的女警官”。大家都说,这个女警官心细、话暖、办事靠谱,是值得信任的好警察。全区政法干警要向陈佳鑫同志学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穿政法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学习陈佳鑫同志无畏逆行、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2026年6月18日16时22分,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分局自由路派出所接到紧急求助警情,称有群众欲跳楼轻生。当时陈佳鑫正带领办案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听闻警情后立即抓起单警装备,带队火速赶赴现场支援。抵达现场后,她迅速与先期抵达的巡逻民警汇合。此时当事人情绪低落,对民警和家属的呼喊毫无反应,又因长时间站立,身体已开始晃动,随时有坠落危险。她放缓语气尝试对话,从不同角度耐心安抚开导,可无论如何柔声劝说,当事人始终沉默不语,不肯退回安全区域。为抢抓最佳施救时机,陈佳鑫反复观察并确定现场路径,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跃向当事人所在的平台实施救援,不幸发生意外,壮烈牺牲。最终,在救援人员共同努力下,轻生群众成功获救。这奋不顾身的一跃,绝非一时冲动,而是陈佳鑫从警十年刻进骨子里的本能选择。正是这份永不服输、事事争先的韧劲,让她成长为全能型办案骨干,以精益求精的业务追求、敢打敢拼的攻坚姿态,守住了公平正义第一道防线,生动诠释了一名公安民警的初心担当。全区政法干警要向陈佳鑫同志学习,始终坚守法治信仰,积极发扬斗争精神,以不怕牺牲、迎险而上的勇气和过硬本领,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四、学习陈佳鑫同志甘于奉献、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陈佳鑫同志早已把派出所当成第二个家,车内常备拖鞋、睡衣等生活用品,随时准备投入战斗。她的家乡远在呼伦贝尔满洲里市,入警第一年母亲便因病离世,父亲常年在外务工,一家人分隔两地已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