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大力弘扬诚信理念。乌兰察布全市法院以法治之力,夯实信仰之基。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公布诚信建设案例,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推进诚信建设向纵深发展。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针对影响执行权威和执行公信力、制约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顽瘴痼疾,在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下,开展了常态化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凉城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新收执行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对陈年旧案以排查整治工作为依托全力提升执行结案。
丰镇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9日以(2022)内0981民初770号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某、袁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弓某某借款本金240000元整及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29560元。被告张某某、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4倍LPR计算,向原告弓某某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该案到期后被告张某某二人未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弓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于该案被申请人张某某二人情况特殊,直到2024年5月历经三年之久未能执行到位。
为了解决该案执行,凉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按照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移送案件要联动原移送法院配合执行的安排部署,积极与丰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及时沟通,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政策释法解析、说服教育,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在2024年6月3日至6月4日为期两天的时间,凉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丰镇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携手联动,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并交付与申请执行人弓某某,这一陈年旧案最终得以执结完毕。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永恒主题,能反映执行效率的一个重要执行指标就是结案平均用时,结案平均用时短说明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效率高。人民法院应紧盯这个重要指标持续发力,创新执行方式,避免产生超长期未结案件。以更多的“真金白银”、更短的时间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诚信司法建设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