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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 助力信用修复
发表时间:2024-04-25 18:02:56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有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切勿“摆烂”,与诚信社会渐行渐远。强制执行工作中的“信用修复”,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存在信用瑕疵的被执行人,在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确定可以解除限制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日常活动能力或生产经营能力的信用恢复办法。

                     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

黄某与朱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乌兰察布市化德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朱某应给付原告黄某欠款3万余元,因朱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胜诉权益。

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执行干警的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朱某在县城经营着一家店铺,在对其约谈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如法院对其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失信曝光等措施,势必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但是希望法院能给予其履行宽限期,在法院干警调解下,经申请人黄某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两月后,被执行人朱某还清全部欠款,达成协议仅仅20天,被执行人朱某将欠款一次性全部打至法院一案一账号内,并联系执行干警说:“我也不是故意不还钱,只是当时判决后我真的没有现钱去偿还欠款,经你们约谈,我更明白了失信的严重后果,所以我想办法尽快凑齐了这笔欠款,还清我也终于心安了”。

结案后申请人送来锦旗

本案是人民法院利用执行和解、助力信用修复,促成双方共赢的典型案例。化德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实地走访,深入了解被执行人实际状况,找到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入点。进行约谈时,向被执行人释明失信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后果,重新激活被执行人诚信经营理念,并积极推进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实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修复信用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法院将进一步运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努力助力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助力诚信建设,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解除诚信惩戒措施,修复信用“裂痕”,助力失信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高效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