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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拒不腾空房屋 法院雷霆出击强制腾退
发表时间:2023-10-17 23:55:45
新闻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近年兴和县人民法院辖区涉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纠纷案件不断攀升,体现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安居要求、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要求在不断的提高。近日,该院成功腾退兴和县某小区物业用房。

案件回顾

 兴和县某小区物业公司因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职责,长期与小区业主存在矛盾。经小区的全体业主选举,并通过兴和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批准,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兴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经兴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双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公司限期搬出小区物业用房。判决生效后,该物业公司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限期腾退,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我院申请强制腾退。

执行过程

 执行案件立案后,为进一步扩大“金秋利剑”执行专项行动战果,保障全体小区业主权利,我院执行员多次与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要求其限期腾退。但该小区物业公司均态度强硬,拒不腾退物业用房。我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该小区张贴公告,告知某物业公司若到期仍不主动腾退,将依法予以强制腾退。公告到期,该小区物业仍拒不腾退,执行员与法警前往该小区强制腾退。在腾退现场,由于物业负责人与小区居民双方均情绪激动,双方随时可能发生冲突。执行员果断将双方隔离开,并耐性细致的与物业负责人进行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及影响如实告知物业负责人。最终,物业负责人主动将物业用房予以腾退,该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的公司。物业公司是具有服务性质的企业,应当以为民服务为主旨。在物业公司对居民的服务过程中,应当做到细致周到、尽心尽责,才能让业主满意、双方关系融洽、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