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乌兰察布长安网
巡回调解入田间 化解纠纷暖民心
发表时间:2023-10-18 17:48:28
新闻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兴和县人民法院探索“代表委员+法院”矛盾调解新模式,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听民生、察民情、解民忧的职能优势,开着巡回审判车,店子法庭法官来到位于店子镇店子村的田间地头,就一起因耕种土地占用坟地产生的侵权纠纷进行现场勘验并组织调解,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刘国军、师平、常万国见证勘验情况并参与现场调解,为基层群众提供“接地气”的司法服务。
  2017年,原告常某某与同村张某某、常某达成协议,原告购买其二人耕地中的部分土地作为坟地,并约定了四至及坟地价款。协议达成后,原告支付了价款,后原告妻子去世,葬于此坟地的北面。之后被告李某某承包土地,将张某某、常某的土地以及其他村民的土地进行承包种植。2022年,因被告李某某开春雇人耕地的时候把原告常某某家坟地南边耕了40公分,原告儿子开铲车到李某某承包的地里将玉米青苗、覆膜、毛管以及主管、出水桩头等财产损坏,双方矛盾激化,虽经调解但双方积怨较深。
  2023年,被告李某某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被告刘某某种植。原告发现被告刘某某种植土地时又将其坟地南部占用一部分,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开庭审理后发现双方对土地的现状、坟地的情况以及被占用情况均无相关证据证实,且考虑到双方有一定的积怨,遂沟通当地政府,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进行实地勘验。
  在人大代表、村委干部的参与配合下,我院依法通知原、被告到现场,进一步了解双方诉争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坟地大小、被告在耕种时为原告预留的坟地四至等情况。经勘验得知被告刘某某耕种的土地占用原告坟地位置为靠南面2.5米到3.2米的距离,且坟地四至标志不清,界线也不明确。勘验完毕后,我院邀请人大代表在巡回审判车内为原、被告双方进行实地调解,在法官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进一步的调解和协商。
  近年来,由于土地进行大面积承包,随之产生了许多土地纠纷案件。为进一步了解因土地引发的各类案件,兴和县人民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职能作用,探索代表委员+法院调解模式,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判,第一时间了解纠纷矛盾,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