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乌兰察布长安网
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创先争优打造一流
发表时间:2023-11-01 17:58:27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政法系统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 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行动为抓手,积极创建政法品牌,这些品牌背后凝聚着全市政法干警孜孜不倦、拼搏奋斗的努力与成果。即日起,“乌兰察布政法委”开设讲述政法系统“品牌故事”栏目,集中展示政法品牌创建的阶段性成果。 

 本期带来的“品牌故事”是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创先争优打造一流。

政法品牌创建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要求,多措并举、真抓实干,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管理链条、严格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的“排头兵”作用,确保如期实现既定目标。全市法院系统12名院长,47名副院级领导和150名庭长,办结案件24095件,占结案总数的83.45%,院庭长办结案数量位列全区第一。

 一、三项举措推动院庭长办案提质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制定全市法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审判职位分工、法官员额编制、辅助人员配置等设置院庭长办案差异化硬性指标,倒逼院庭长将时间、精力、工作重心回归到审判执行主业。制定《全市法院“四类案件”监管办法(试行)》,完善“四类案件”发现与甄别机制,实行立案标记与审判阶段标记双监管模式。

(二)构建管理链条,推动院庭长办案实质化。两级法院施行“繁简分流+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模式,疑难复杂案件随机分立案。院庭长与年轻法官组成合议庭,院庭长以案带教,实现审判质效双提升。针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庭长组建专项合议庭审理,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法院干警担当作为。

(三)严格考核监督,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办案做到全流程参与阅卷、主持庭审、审查证据、撰写法律文书等全部审判环节,避免院庭长“挂名办案”“代理办案”,真正成为审执的“主角”。定期统计承办案件数量、类型、审结情况,月通报、季分析,督促院庭长带头完成办案任务,形成刚性约束机制,提升院庭长审判规范化水平。近五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5.89万余件,约占结案总数的82%。

二、持续发力,积极探索院庭长办案优化路径

(一)科学统筹,明确院庭长办案类型。采用“列举+排除”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倡导院庭长办大案、办要案、办疑难案,体现金字塔式的“高”“精”“尖”,推行院庭长办案“分类有方、指标有据、分案有序、管理有力”。清晰界定院庭长优先办理的“难案”和不宜办理的“简案”,科学统筹,发挥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及时发现审判监督管理和综合配套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判质效。

(二)完善配套,建立灵活的分案方式。采用“指定+随机”方式,摸寻探索自下而上推选移交院庭长办理与随机分案相结合的分案方法,明确案件来源路径,院领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指定分案,固定分案机制。明确中院院长、基层院院长、副院长及专委办案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法官人均办结案件数的5%、10%、30%;庭长、副庭长办案数量占到所在审判业务部门法官人均办结案件数量的80%、100%,持续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常态化。

(三)建立清单,强化重点案件监督。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各层级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权力边界和内在要求,探索科学可行的办案平衡与监督管理机制。完善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化的保障机制,推行精简会议文件、简化工作流程等配套性举措,将审判执行外的事务交由专门负责司法行政事务的部门,适当减轻庭长事务性工作负担,保证庭长办案时间和精力,做到真正意义上地为法官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