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丰硕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5月23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县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作出授予决定,其中来自公安系统的76个单位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公安局荣获全区地方公安系统唯一一个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察右前旗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扣上级党委工作思路,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将文明创建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写入公安工作要点。并不断明确“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通过“定点、定岗、定人、定责”全面压实责任,形成“党委牵头抓总、政工具体负责、部门协作配合、全警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高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文明创建过程中,察右前旗公安局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公安行业特点,以“平安前旗”建设为抓手,以密切警民关系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强警、人才强警、文化强警,推进法治公安、数字公安、民生公安、清廉公安建设,大力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各项公安工作呈现新变化、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有力维护了全旗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精神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察右前旗公安局将以获得“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起点,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转化为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和各项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强力度,不断巩固和发扬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投身到公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