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发表时间:2024-12-27 18:06:18
新闻来源:法治乌兰察布
责任编辑:李海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全面提高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乌兰察布市司法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着力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打牢干部队伍忠诚之基。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摆在首位的就是政治过硬。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局党组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的政治要求,有力有效推进“第一议题”制度贯彻落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局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局属各支部会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网络学习等形式,统筹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今年以来局机关举办8个政治轮训班次,参加上级3个政治轮训班次,重点培训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员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均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凝聚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今年以来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重大事项11次。

加强选拔培养工作,搭建干部队伍成长阶梯。选拔培养优秀干部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局党组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去抓。精准考察识别干部。坚持把大项工作、重点任务、中心工作一线作为考察识别干部“赛马场”。注重对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考察,按照“一人一册、一事一档、一季一更、分级管理、融入日常”的原则建立完善政治素质考察档案。去年以来,将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菜单式”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调整到重要岗位。规范干部选任流程。认真学习干部和公务员选任晋升方面的制度法规,研究制定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的12个程序和需要形成的17份材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凡提四必”、任前谈话等制度。今年以来,共提任职务、晋升职级和调任干部34人,全部落实了“动议即审”,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把提升专业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围绕“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把理论武装、法治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结合起来,推动干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今年以来举办各类培训班27个,培训内容涵盖诚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等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围绕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健全从严从实、全程全面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干部考勤管理。依托“钉钉”办公系统搭建了干部考勤平台,规范了局机关干部考勤、请假、公出等事项办理流程,每季通报干部出勤情况,督促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制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建立“正向清单”和“反向清单”,突出对考核对象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每季度公示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离职从业限制制度。研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离职从业行为限制清单》,执行离职从业限制告知制度,规范了干部离职后从业限制相关工作。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定期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建立备案人员台账,落实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制度。落实从优待警举措。在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问题大起底、困难大排解、建议大征集”活动,收集并陆续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事业岗位设置、工龄接续、补充人事档案材料、签订劳动合同、警衔晋升等20余项实际问题,受到了干部职工一致好评。采取为全体干警购买伤亡保险,为退休干部举办荣退仪式,为退役军人干部拍摄专题纪录片,为司法辅助人员新办公积金,老中青干部“故事汇”等举措,凝聚激发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神活力。

加大管党治党力度,锤炼干部队伍优良作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市司法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努力提升管党治党水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从局党组和党支部两个层面,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警示教育案例和各类通报。邀请市纪委监委同志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专题辅导授课,赴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全体干部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局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推动具体任务落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层分类开展廉政谈话,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科室分析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为在职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切实纠治“四风”。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关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通过17项具体举措,切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