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近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吕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坚定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捍卫了法治尊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集宁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申请执行人年逾花甲、疾病缠身,家中遭遇巨变,生活十分拮据,急需本案执行案款以解燃眉之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本案的安志亮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带领团队研判案情、制定执行方案,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网络账户、银行资金、保险、证券等财产,通过线下传统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释法明理,但其置若罔闻、不为所动,不仅毫无还款意愿,而且谎报财产,谎称其有多项债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提供相关凭证,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执行结果】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公正,集宁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吕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终于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所要承担的严峻法律后果,主动联系家属代替其一次性还款24万元,并就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主动撰写具结悔过书,保证积极履行案款、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本案意义】
执行工作是人民群众与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法治权威不容置疑,法律尊严不可挑衅。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执行工作的一把利剑,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法官说法】
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既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为法律所不容,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向人民群众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态度,同时传递了人民法院捍卫诚实守信、公序良俗的价值导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提示各位被执行人,请务必如实申报财产,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消极态度公然挑战司法权威绝不可取,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通过不法手段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