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让反目成仇的昔日好友握手言和。
案情缘起
周某与张某二人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乔某借款十万元。乔某出于对多年好友周某的信任,爽快地将钱借给了二人。借款期间,周某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张某按期偿还利息,双方依旧和睦相处。但借款到期后周某与张某因生意不景气,无力偿还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延长了借款期限,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然而借款再次到期后,周某与张某仍然一拖再拖,一直未归还借款。乔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一审中,周某与张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经缺席审理后作出判决,周某不服上诉至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杨洁在收到该案后,仔细了解案情,通过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得知,周某与张某虽共同向乔某借款,但因合伙做生意投资比例不同,所以二人约定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担还款责任,但乔某担心不能全部收回借款并不同意。周某在借款期间已偿还部分借款,现在愿意且有能力偿还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借款,但由于张某缺乏还款能力,且存在躲避还款责任的侥幸心理,导致双方反目成仇。
杨法官知晓具体情况后,确定只有找到张某并确定其还款责任才是本案的症结所在,于是多处寻求张某的联系方式,最终与其取得联络。随即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杨法官从双方多年好友之情入手,对其耐心释法说理,把事实道理讲明白,把法律规定讲清楚,把严重后果讲透彻,在刚柔并济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按约分期还款,周某当庭就履行了还款义务。最终,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案件总结
本案中,杨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及时、彻底地化解了纠纷,减少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为他们架构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维系了其感情,由此也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直以来,市中院民一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在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妥善处理纠纷,高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乌兰察布大地上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