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集宁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国家“双碳”战略,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通过认购碳汇替代性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打造集宁检察服务“双碳”司法保护新品牌。
12月15日,由集宁区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甲、李某乙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集宁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乌兰察布市首例用林业碳汇产品来折抵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2年9月,李某甲、李某乙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喉歌鸲,经鉴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8900元,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如果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赔偿,可以更有利于生态修复。同时也解决了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因保护对象具有不可修复或难以修复,给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损害等现实困境。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对接和大力支持下,集宁区检察院决定要求李某甲、李某乙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18900元并以购买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庭审中,公诉人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责任以及生态环境损失修复、“双碳”修复理念、被告人认购碳汇产品弥补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失等问题进行举证。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对非法狩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愿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该案将择期宣判。
集宁区检察院优化创新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方式,推动全市首宗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民事公益诉讼落地生效,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以购买生态系统碳汇产品为媒介的便捷高效替代修复方式。以多样化形式弥补损害,有效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今后集宁区检察院将以实际行动不断将“试碳”工作深入推进,以检察之力保障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