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6-08-10 17:50:49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扫黑办
责任编辑:李海涛

乌兰察布市公安机关关于公开征集深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网新型黑恶犯罪

1. 软暴力催收类。 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 恶意索赔类。 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 舆情敲诈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 务工敲诈(劳务碰瓷)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 碰瓷敲诈类。 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 强迫消费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 色情敲诈类。 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 裸聊敲诈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 网络套路贷(非法放贷)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 网络暴力类。 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领域黑恶势力

11. “村霸”“乡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

12. “沙霸”“矿霸”。 垄断矿产资源、滥开滥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13. “街霸”“市霸”。 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

(三)黄赌毒黑合流犯罪

14. 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

15. 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16. 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五)“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17. 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的黑恶势力。

(六)重点行业领域黑恶犯罪

18. 物业管理、生态林草、矿产资源、民间借贷、殡葬服务等领域存在的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七)其他

19. 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举报应实事求是,尽可能提供具体事实、证据材料及相关人员信息。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五)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公安机关将全力做好核查、反馈等工作。

三、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工作时间9:00-11:30,15:00-17:30。

(一)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474-8980222

2.举报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呼格吉西街乌兰察布市公安局B101办公室

3.举报邮箱:wlcbshce@qq.com

(二)集宁分局

举报电话:0474-8240110

举报地址:集宁区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一楼刑事侦查大队值班室

(三)丰镇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3222644

举报地址:丰镇市新区柏宝庄街丰镇市公安局

(四)察右前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3901100

举报地址:察右前旗公安局

(五)察右中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5900110

举报地址:察右中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六)察右后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6586869

举报地址: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镇察右后旗公安局刑侦大队

(七)四子王旗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5202705转分机号6873

举报地址: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统建东路北,四子王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八)卓资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4701410

举报地址:卓资县迎宾东路卓资县公安局

(九)凉城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4211284

举报地址:凉城县公安局311室

(十)兴和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7218900

举报地址:兴和县公安局

(十一)商都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6904755

举报地址:商都县盛乐街商都县公安局

(十二)化德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74-7900818

举报地址:化德县公安局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