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4-01-18 17:06:05
新闻来源:平安乌兰察布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乌兰察布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就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自觉做守法公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得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不得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不得蹭炒热度、推广引流,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群组管理责任。乌兰察布市各类网站、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审核。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五、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乌兰察布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要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投诉举报渠道:乌兰察布市公安局“110”报警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Ulanqabgaj@163.com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