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及《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创建、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区12个盟市的创建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拟推荐名单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
巴彦淖尔市 杭锦后旗
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
赤峰市 元宝山区
单项工作示范地区拟推荐名单
兴安盟 法治乡村建设
对以上公示的推荐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
联 系 人: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谭 畅
联系电话:0471-5301240
15354855688
邮 箱:nmgsftpf@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