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乌兰察布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与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司通〔2022〕104号)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补选20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我市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备较高政治素质;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3.原则上市级人民监督员户籍及常住地应在市及所辖旗县市区。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补选名额
全市共补选人民监督员20名,其中,集宁区7人,丰镇市2人,后旗1人,化德1人,凉城1人,前旗2人,商都2人,四子王1人,兴和1人,中旗1人,卓资1人。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10月10日
(三)报名方式
1. 报名以网上报名的方式开展。登录人民监督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neimenggu.rmjdy.cn:8443/sheng/bmxz.xhtml,进行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2. 点击我要报名后,输入手机号,在第二栏输入newhbs,点击确定。
3. 填写相关个人信息。
4.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
(四)提交材料
报名结束后,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近期1寸或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组织推荐的需提交工作单位或人民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党组织的推荐材料,个人自荐的提交单位同意报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五)资质审查、资格考察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以不低于选任名额数120%的比例确定考察候选人。并制定考察方案,组成考察工作组,对拟选任人员进行考察,采取如下考察方式:
1.应当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嘎查村(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单位领导、基层组织和2至3名群众代表意见;
2.所在单位出具被考察人员廉政意见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与被考察人面谈,结合其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考察评估;
4.所有谈话均形成谈话笔录,有谈话人、被谈话人签字。
司法行政机关应将考察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六)公示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任人员有异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任命公布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向拟任人员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
四、咨询方式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方式:0474-8985075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