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化德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表时间:2026-07-14 18:59:23
新闻来源: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近日,化德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恩牵头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面对当事人家属抵触情绪强、双方争议分歧大等多重调解难题,始终坚持柔性司法、调解优先原则,耐心释法疏导、多方协调斡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司法原则。

该案系未成年人参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虽不大,但因涉案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涉及监护人责任认定、家庭教育监管缺失等多重问题,简单判决极易引发次生矛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妥善化解纠纷,张恩副院长全程督办、亲自参与调解工作。

案件受理后,张恩依托派出所查询核实被告父亲身份信息,依法追加其为被告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在文书送达过程中,被告父亲以对案涉借贷事宜不知情、无力管教子女为由消极推诿,拒绝履行监护职责。面对僵局,张恩耐心开展情绪疏导和普法宣讲,逐步化解其对立抵触情绪,为后续案件审理、调解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矛盾突出、分歧较大。原告主张被告全额偿还案涉借款,被告仅认可微信转账款项,抗辩现金借款并未实际发生,且主张部分款项由双方共同消费,不同意全额还款。为此,张恩及时转变调解策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精准释法明理,明确未成年人实施的超出自身年龄、智力认知范围的借贷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有效;即便借贷民事行为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仍需依法予以返还。通过多轮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反复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彻底消除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由被告当庭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在一个半月内付清,被告法定代理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补充还款责任,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案件以调解方式实质性办结,既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有效规避了司法诉讼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彰显了我院柔性司法、护佑少年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多的现状,我院特此提醒:当前未成年人消费观念日趋超前、金钱认知尚不成熟,随意借贷、超额消费引发的纠纷频发。广大未成年人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和价值观,坚持理性消费,杜绝盲目借贷、超前消费;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需切实扛起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子女日常行为、资金往来的教育、管理与引导,助力子女养成诚信自律的良好习惯。同时,社会公众需充分知晓,向未成年人出借款项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相关借贷行为大概率因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被认定无效,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