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兴和县司法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 助力构建诚信建设法治新篇章
发表时间:2024-10-23 17:28:01
新闻来源: 法治兴和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社会监督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兴和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全县积极开展社会监督员各项工作。

 一是明确社会监督员职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选聘万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方案》规定,明确社会监督员“八项职责”,发布《关于选聘兴和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对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进行阐述说明,为进一步开展社会监督员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积极开展选聘工作。选聘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符合条件人员踊跃报名,参与人数众多、涉及群体广泛,共计选聘100名社会监督员。同时,积极动员新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听证活动,组建微信群,日常分享各类学习资料,推荐各类法治学习平台,畅通渠道途径,听取社会监督员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落实“驻点式”监督工作。为督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更加透明公正,监督工作常态化推进,特邀具有一定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的社会监督员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印制排班表,进一步规范驻点监督工作。以“驻点式”监督工作为基底,切实推进行政行为和执法行为合规合法、合情合理,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组织“伴随式”执法活动。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监督新模式,将“伴随式”监督融入行政执法过程中。为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兴和县司法局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县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重点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调查取证程序规范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纠正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把执法监督从“事后抓末端”延伸到“事前抓前梢”。

 

 

 兴和县司法局将继续加深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加深日常与社会监督员的沟通交流,提高社会监督员“伴随式”执法、座谈会、培训班、开放日、听证会的参与程度,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制度,助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走深走实,高质量推动兴和县诚信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