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集宁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发表时间:2024-10-16 17:18:30
新闻来源:集宁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基本案情

 申请人成都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某、成都某钢制品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902民初8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成都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集宁区法院申请执行,集宁区法院在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以及传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亦未在传票规定时间内报告财产,本案执行标的金额为110000元。经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谢某、成都某钢制品厂名下无财产,银行账户内仅有千余元,经传统方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网签合同和房产信息,亦未有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经集宁区法院询问,被执行人谢某、成都某钢制品厂提出其经济困难,法官团队多次耐心沟通,以法释理、以情释案化解纠纷。

执行经过

 集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执行案件并查明财产状况之后,迅速出动,经法官团队多次与被执行人谢某、成都某钢制品厂耐心沟通后,被执行人和被执行某企业自动履行了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本案件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案件意义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的“薯都雷霆2024”涉企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成都,为本案的执行带来了难度,法官团队迎难而上,将案件执行完毕,意义重大;缩短程序流转时间,压缩案件办理周期,持续提高执行质效,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书面上的胜诉文书兑现为手中的真金白银,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彰显了司法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