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四子王旗法院:失信惩戒出成效,以物抵债促和解
发表时间:2024-07-11 17:13:15
新闻来源:四子王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大力弘扬诚信理念。乌兰察布全市法院以法治之力,夯实信仰之基。近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公布诚信建设案例,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推进诚信建设向纵深发展。

随着诚信工程的不断建设,失信惩戒机制逐步落到实处,一些被执行人在生活中受到极大限制,尤其列入失信名单后,会因小失大造成更大损失。经四子王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干警多次努力下,被执行人愿意以自有的一套房屋和一辆翻斗车抵顶债务,此案顺利执结。

侯某、王某、杜某、王某与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2022年8月9日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侯某、王某、杜某、王某于2022年11月15日申请法院执行死亡赔偿金291098.1元及案件受理费1961元。在执行过程中,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经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保险、税务、证券、不动产、工商总局、车辆、网络资金、银行等财产情况,执行到位1100元。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潘某均未回应,为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将被执行人潘某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并公布于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被执行人潘某的母亲和女儿因此生活和学习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遂主动联系法院,愿意及时处理此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提出以自有的一套房屋和一辆翻斗车抵顶债务,并对房屋及车辆的交付方式进行约定,最终达成抵顶协议,该案执行完毕。

失信惩戒不是执行程序的最后一步,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不惧失信惩戒,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执行,但执行法院始终不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运用失信惩戒措施,减损被执行人的名誉与声誉,使其感受到生活及生产各方的压力,迫使其为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