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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和解” 深化执源治理新机制
发表时间:2024-01-24 17:48:51
新闻来源:兴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为切实解决执行领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源头上实质化解矛盾,有效减少“执行程序空转”现象,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人民法院聚焦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重点环节,深化执源治理,建立“执前督促”新机制。

制定《执前和解工作操作规范流程》,将执前和解分为案件分拣、财产保全、约谈调解、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明确执前和解期限为自立“执前调”案字号后30日内,对具体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和规范。制定《调解员工作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员工作职责、回避事项等,建立执前和解中心微信工作群,加强执行法官与调解员互动交流,提升调解员工作质效。成立调解案件执前督促组,采用“1+2”模式,由执行局局长带头,两名执行干警专门负责执行案件调解工作,落实执行督促程序。

以“查控到位、调解到位”为原则,将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相结合,由“强制”变为“主动”,执行团队和执前调解团队密切配合,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与实际困难基础上,借助网络查控结果、线下财产调查结果等,在送达、约谈等各个环节对被执行人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全面告知被执行人预纳入失信、预限制消费、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罪移送预报告、预审计等强制执行“六预”措施。在书写调解书过程中,各方责任比例更符合债务人实际履行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在调解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构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措施为辅机制,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力冲刺。

通过执前和解、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简案速执、繁案精执等机制有效衔接,实现执行资源优化配置,开辟执行程序多元化解纠纷的新路径。从2023年7月份开始,运用执前调解,累计执行完毕案件32件,共为申请人执回标的款52万元;执行和解案件16件,共为申请人执回标的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