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检戒共话法治路 以谈夯实戒毒途
发表时间:2024-12-10 17:46:48
新闻来源:集宁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海涛

为促进检察监督与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戒毒工作依法合规进行,推动戒毒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集宁区人民检察院与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开展了座谈交流会。

座谈会上,乌兰察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王海英详细介绍了前四季度戒毒所主要工作进展和戒毒管理执法、职能延伸服务等工作情况,她表示将持续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在禁毒宣传、服务基层治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琼芳主任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有关工作情况,她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恪守职责边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建设,有序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通过此次座谈会,双方在交流中达成了一致共识: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戒毒所的协同联动,共同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深化联合督导和专项交流,检察机关将结合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戒毒场所的法律支持;戒毒所将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学员心理干预和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提升戒毒矫治的实效。

会后检察人员一行深入强制隔离戒毒所会见室,与一名学员进行了个别谈话。该学员入所后极度抵触戒毒生活,曾多次对抗戒毒管理,拒绝配合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甚至对所内规定产生误解,态度负面消极。在谈话中,检察人员认真倾听其困惑和诉求,通过释法说理,向其讲解毒品犯罪的法律惩戒及戒毒的必要性,帮助其正视问题,重建信心,同时鼓励该学员树立正确的生活目标,积极配合戒毒所的管理。在耐心的沟通下,该学员情绪逐渐稳定,态度明显转变,表示愿意配合戒毒所的管理和心理辅导,逐步调整自己的心态。后戒毒所工作人员反馈,此次谈话后该学员开始主动参与戒毒过程,明显减少了对抗行为。 

下一步集宁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积极探索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新路径,深化检察机关与强制隔离戒毒所交流共建。在未来工作中,双方将继续携手,以法治为引领,以关爱为支撑,共同助力戒毒学员早日回归社会、拥抱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