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收到远在山东的被救助人郑某的微信感谢信,信里表示“已收到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能够帮助其家庭走出目前的生活困境,心里特别感谢”。
该案系2020年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导致3人死亡。事故中丧生的石某伟系救助申请人郑某的丈夫,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由于此前该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均来自石某伟,其妻子郑某没有固定工作,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而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导致被害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了解到被害人一家因遭受变故生活陷入极度困境后,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索锁平立即带队远赴山东省被害人居住地开展救助线索核查。
经调查核实后认为,该案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之规定,应当予以救助。按照《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之规定,决定向救助申请人郑某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联系当地妇联等部门给予被救助人提供就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后续帮助。
该案的办理是深化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察右后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案力度,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工会、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了多元化综合帮扶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