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在业务工作全领域深入开展“亮晒比”创先争优活动,紧盯群众法治诉求“亮”出公共法律服务海量资源,紧盯基层依法治理“晒”出司法所建设硬核标准,紧盯依法治市重点任务“比”出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效应。推出了“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了“十全”司法所,创建了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市。
紧盯群众法治诉求 “亮”出公共法律服务海量资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应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打造了“乌兰察布市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平台。
平台整合了法律援助、专业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等应用模块,通过一个界面,企业和群众即可实现学法律、找律师、求法援、约调解、办公证、问鉴定、询仲裁、快解答等功能。
特别是该平台的核心模块“法律咨询”,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率100%。截至目前,已有15.5万名用户关注,解答企业和群众法律问题3000余个。此项功能在全区首创“36103”三级快速响应机制,即企业和群众提交法律问题后3分钟内推送给本市法律顾问,若不足3位法律顾问解答,则将问题推送给全区注册律师,若依旧不足3位律师解答,6分钟后将推送给全国1.6万名平台注册律师,确保10分钟内企业和群众至少得到3位律师的解答,而且可以无限制追问,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目前,这个平台不仅为全市用户提供服务,服务范围还拓展到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等10个盟市和辽宁、吉林、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湖南、江西、广西、广东、浙江、福建、江苏、上海、云南等18个省市,真正让企业和群众享受指尖上的法律服务。该项目被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为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紧盯基层依法治理 “晒”出司法所建设硬核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强调“理论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司法所建设长期受制于体制不畅、队伍不优、装备不全、场所不大等困难问题。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直面困难问题,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了建设“十全”司法所理念。全市109个司法所着眼办公场所全改善、标识标牌全统一、车辆装备全配套、人员结构全优化、职能职责全履行、制度机制全建立、档案管理全规范、信息化水平全提高、形象作风全转变、服务质效全提升十个方面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目前,全市司法所所均面积157㎡,且全部在100㎡以上。通过集中询价、分县采购的方式为司法所购置执法执勤车辆49台,更新平板电脑67台,为部分司法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和执勤防护装备,实现了车辆、JIPAD、电脑等基本装备全部配套。通过增加编制、招录事业人员、安置退伍士兵、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社区民生服务者、选派苏木乡镇司法助理员和推进“千名干警下基层”活动等多种渠道增强人员力量,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共626名,所均5.7名。解决了困扰基层多年的场所小、人员少、车辆缺等“欠账”问题,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矛盾纠纷调解、普法与依法治理等11项职能全面高效开展。
全市在苏木乡镇全面建立了依法治苏木乡镇委员会,在司法所设立了依法治苏木乡镇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代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新业务。依托司法所全面建立了“四所一庭”协作机制,在面积较大的司法所设置了专门办公区,积极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9个旗县市区完成“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改造,重点人群得到有效管控。
今年8月,乌兰察布市承办了全区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绩得到了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委领导高度赞扬。
紧盯依法治市重点任务 “比”出法治政府创建示范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市委依法治市办以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工作提质增效。市本级、察右前旗、兴和县已通过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的书面评审、实地评估验收,被确定为2023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清单制度,大力推行延时服务和“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实现政务服务“午间不断档·假日不打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成立“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联动,旗县市区统筹推进的格局。优化公共服务,出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实施方案》,持续强化“综合一窗”系统应用成效,实现了办事群众由过去的“多头跑”向“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的转变。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不断提升立法质效,推进“小切口”立法实践探索,密切结合乌兰察布市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出台9部地方性法规。提高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回复。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监督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对报送的符合备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开展合宪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30天内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登记备案,确保应备尽备。
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单位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合法性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发《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资料完整,公开及时,综合评分全区领先。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476个部门公开了行政执法信息,市本级16个行政执法单位单独成立了法规科,积极落实“两法衔接”。积极推行柔性行政执法,市本级23个重点执法单位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961项涉企免罚轻罚“四张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标准、适用规则等。探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施“有温度的执法”。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2人以上“亮证执法”规定,建立系统性、规范性、信息化的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两级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和诉前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构建起了“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指导清单》《“谁执法谁普法”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并对各单位发送责任制提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