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理念,通过“三举措”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坚持理念引领,持续强化学习宣传。《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印发后,四子王旗人民检察院采取“线上+线下”“集中+自学”、全院干警大会随机提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全方位掌握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内容、封存措施、查询程序、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引导未检办案团队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深刻领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突出自我监督,做实做细内部封存。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抽调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人员对本单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进行自查整改,会同档案部门对全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封面全部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专用章”,对未成年人参与犯罪案件卷宗封面全部加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对归档系统中的相关电子数据加设封存标记。在档案室设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专柜”,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卷的归档、存放、封存等工作,做细内部封存各项工作。
依法能动履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以检察官联席会议为契机,结合实务案例,围绕犯罪记录封存的重点内容及封存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多次进行交流研讨,并就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封存情形、封存主体、查询和解除封存的条件及保密义务进行明确,全院上下形成合力,有效解决犯罪记录封存不同部门之间衔接与配合脱节的问题。切实做到“应封尽封”,让少年“无标签”回归社会。